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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为加强公司劳动管理,维护工作秩序,提高工作效率,特制定本规定。
二、工作制度
1、基本工作时间
施行五天工作制,每周工作5天,每天工作8小时。
上班时间:早上9:00,下午6:00,中午11:30-13:00休息时间。
2、打卡制度
公司执行上、下班打卡制度,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。
打卡次数:一日两次,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,下午下班打卡一次。工作期间如有请假,因公外出,到岗离岗时也应打卡。
打卡时间: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。
代打卡:不允许员工之间有代打卡行为,如被发现,双方同时按违规处理。
未打卡:上下班因故或者忘记打卡者,需在当月内向上级说明情况,上班或下班未说明者均按旷工半日处理,上下班都未打卡者按旷工一日处罚。
3、迟到与旷工处理
定义:超过规定上班时间或提前下班时间30分钟以内打卡的,按迟到或早退一次处理;单次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至二个小时并无请假说明的按旷工半日处理,超过二小时并无请将说明的按旷工一日处理;
处罚制度:单次迟到或早退5分钟(含)至10分钟(含)者,警告一次,累计3次处罚60元;单次迟到或早退11分钟(含)者至20分钟(含)者,每次处罚50元;单次迟到或早退21分钟(含)者至30分钟(含)者,有电话说明情况下每次处罚60元,无电话说明80元一次。单次迟到或早退31分钟以上者,按旷工半日处理,处罚150元;旷工一日处罚300元;单月无故旷工三次以上,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;
4、请假制度
员工如需请假,应提前向上级提出,批准后,方可休假。如确有特殊情况,可委托他人或于上班后一小时内向上级补假。凡不请假或者请假未经批准私自离岗者,均按旷工处理。
病假:病假一天内且能提供有效医院证明的不扣除当日工资,一天以上按事假处理;
事假:因私事不能出勤的须请事假,上班时间因私需要离岗30分钟以上的须请事假,请事假最小计量单位为30分钟,半天以上的事假,如有调休或年假余额的,优先按调休或年假计算。
年假: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(含实习合同)满一年者,均可享有2天年假;满两年者,享有4天年假;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,享有6天年假。
婚、丧假:均按国家规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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